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指南 第一條 為保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指導主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單位(以下簡稱編制單位)開展相關能力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編制單位應當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斷加強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提升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水平。 第三條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包括編制單位的人員配備、工作實踐和保障條件等三個方面。 第四條 人員配備方面的能力建設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鋫湟欢〝盗康娜殞I技術人員 1.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單位,全職人員中配備一定數量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掌握相關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的人員、熟悉相應類別建設項目工程/工藝特點與環境保護措施的人員,以及熟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的人員; 2.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單位,除配備第1項中的全職專業技術人員外,全職人員中配備一定數量近3年內作為編制主持人主持編制過相應類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5年以上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3.編制重點項目(清單附后)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單位,除配備第1項、第2項中的全職專業技術人員外,全職人員中配備一定數量近3年內作為編制主持人主持編制過或者作為主要編制人員編制過相應類別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以及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10年以上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其中,編制核與輻射類別重點項目(輸變電項目除外)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單位,全職人員中同時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ǘI技術人員完成一定數量的繼續教育學時 1.每年參加一定學時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培訓、研修、遠程教育等; 2.每年參加相當一定學時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學術會議、學術講座等。 第五條 工作實踐方面的能力建設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邆湎鄳幕A能力 1.建設項目工程分析能力; 2.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能力; 3.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與評價能力; 4.環境保護措施比選及其技術、經濟論證能力; 5.相關技術報告和數據資料分析、審核能力。 ?。ǘ┚邆湎鄳墓ぷ鳂I績 1.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單位,近3年內主持編制過一定數量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 2.編制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單位,近3年內主持編制過一定數量的相應類別環境影響報告書。 ?。ㄈ┚邆湟欢ǖ目蒲心芰? 近3年內承擔或者參與過一定數量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科學研究課題,或者環境保護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等制修訂工作。 第六條 保障條件方面的能力建設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邆涔潭ǖ墓ぷ鲌鏊? 1.具備必要的辦公條件; 2.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資料管理設施及場所。 ?。ǘ┚邆渫晟频馁|量保證體系 1.建立和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質量控制制度; 2.建立和運行環境影響評價質量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統; 3.建立和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交流與培訓制度。 ?。ㄈ┡鋫湎鄳膶I軟件和儀器設備 1.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軟件; 2.配備一定數量的圖文制作和專業儀器設備。 第七條 鼓勵建設單位優先選擇符合本指南要求的技術單位為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技術單位配備的全職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技術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學時、技術單位的工作業績和科研工作量以及配備的專業軟件和儀器設備數量等情況,可作為建設單位比選技術單位的重要量化參考指標。 第八條 本指南所稱全職,是指《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中規定的用工形式。 本指南所稱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分別是指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本指南所稱相應類別,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對應的項目類別。 本指南所稱近3年,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科學研究課題、標準、技術規范等的批準、審查、驗收(鑒定)或者發布時間為起點計算。 本指南所稱技術單位,是指《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中所稱的技術單位。 附:重點項目清單 附 重 點 項 目 清 單
注:上述項目涉及規模的,均指新增規模;未涉及規模的,包括新建、擴建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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