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級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6〕41號)
各市、州、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質服務,進一步規范省級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省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工作相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分級核發制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建設項目依法需要辦理選址意見書的,按照項目批準、核準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國家和省發改部門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先行提出初審意見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選址意見書。市(縣)發改部門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由同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其中,跨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報共同上一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
二、規范省級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程序
依法需要省住建廳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省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平臺“線上運行為原則,線下運行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軍事、保密要求或有特殊規定的建設項目采取線下辦理方式外,一律由建設單位通過省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平臺申報。由省住建廳核發的選址意見書辦理程序為:
?。ㄒ唬┙ㄔO單位取得由項目所在地市、縣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后,通過省投資項目聯審平臺(www.hbtzls.gov.cn)上傳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
?。ǘ┦∽〗◤d通過省投資項目聯審平臺受理項目申報材料,按照聯審平臺工作程序和時間要求進行審查,符合城鄉規劃及相關要求的,同意項目選址方案,進入批前公示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設單位另行選址或補充相關材料。
?。ㄈ┦∽〗◤d通過省投資項目聯審平臺進行為期10天的批前公示。公示期滿且無反對意見的,在聯審平臺上為建設單位出具電子版的選址意見書,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取得電子版選址意見書后30天內,持全套申報材料(含初審材料)到省住建廳領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三、做好省級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初審工作
由市、縣規劃主管部門對省級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先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是重要的法定環節,各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與省廳的銜接,安排專人負責省級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初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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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定項目材料是否齊全。材料齊全的,在14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城鄉規劃及相關要求的,出具選址初審意見及相關圖件;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設單位另行選址或補充相關材料;認為需要開展選址論證的,應及時向省住建廳匯報,并向建設單位告知選址論證相關要求,組織召開選址論證會議,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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