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投資估算編制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建標[2007]164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政工程項目投資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編制質量,合理確定建設項目投資,結合市政工程建設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單位應對投資估算全面負責。當由幾個單位共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主管部門應指定主體編制單位負責統一制定估算編制原則,并匯編總估算,其他單位負責編制各自所承擔部分的工程估算。 第三條 市政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如實反映工程項目的建設規模、標準、工期、建設條件和所需投資,合理確定和嚴格控制工程造價。 第四條 估算編制人員應深入現場,搜集工程所在地有關的基礎資料,包括人工工資、材料主要價格、運輸和施工條件、各項費用標準等,并全面了解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實施計劃、水電供應、配套工程、征地拆遷補償等情況。對于引進技術和設備、中外合作經營的建設項目,估算編制人員應參加對外洽商交流,要求外商提供能滿足編制投資估算的有關資料,以提高投資估算的質量。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市政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凡利用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外國政府和政府金融機構貸款、中外合作經營項目的投資估算,應結合擬建項目的特點和要求,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第六條 預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可參照本辦法有關內容和要求,并在滿足投資決策需要的前提下適當簡化。 第二章 投資估算文件的組成第七條 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文件的組成如下: 一、估算編制說明; 二、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及使用外匯額度; 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投資估算分析; 四、鋼材、水泥(或商品混凝土)、木料總需用量,道路工程還應計算瀝青及其瀝青制品等的需用量; 五、主要引進設備的內容、數量和費用; 六、資金籌措、資金總額的組成及年度用款安排。 第八條 估算編制說明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工程簡要概況。包括建設規模和建設范圍,并明確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中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項目和費用,如有幾個單位共同編制時,則應說明分工編制的情況。 二、編制依據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國家和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 2.部門或地區發布的投資估算指標及建筑、安裝工程定額或指標; 3.工程所在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設備、材料價格、造價指數等; 4.國外初步詢價資料及所采用的外匯匯率; 5.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內容及費率標準。 三、征地拆遷、供電供水、考察咨詢等費用的計算。 四、其他有關問題的說明,如估算編制中存在的問題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九條 建設項目總投資,是指擬建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以及試車投產的全部建設費用,應包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建設期利息和鋪底流動資金。建設投資由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及預備費用三部分組成。建設項目總投資的組成如下圖:
建筑工程費 第一部分工程費用 安裝工程費 設備購置費 建設投資 第二部分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基本預備費 項目建設總投資 預備費用 價差預備費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建設期利息 鋪底流動資金
第十條 建設項目總投資按其費用項目性質分為靜態投資、動態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等三部分。靜態投資是指建設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購置費用(含工器具)、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基本預備費以及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動態投資是指建設項目從估算編制期到工程竣工期間由于物價、匯率、稅費率、勞動工資、貸款利率等發生變化所需增加的投資額。主要包括建設期利息、匯率變動及價差預備費。 第十一條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包括投資、用地和主要材料用量,指標單位按單位生產能力(設計規模)計算。當設計規模有遠、近期不同的考慮時,或者土建與安裝的規模不同時,應分別計算后再綜合。 第十二條 投資估算應做如下分析: 一、工程投資比例分析。 1.各項樞紐工程費用占第一部分工程費用即單項工程費用總計的比例; 2.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用各占建設投資的比例; 3.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各占建設項目總投資的比例。 二、分析影響投資的主要因素。 第十三條 資金籌措和資金組成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資金籌措方式; 二、建設項目所需要資金總額的組成; 三、借人資金的借貸條件,包括借貸利率、償還期、寬限期、貸款幣種和匯率、借貸款的其他費用(管理費、代理費、承諾費等)、貸款償還方式。 第三章 投資估算編制方法第一節 工程費用的組成和編制方法第十四條 第一部分工程費用,是指直接構成固定資產的工程項目按各個樞紐工程(如給水工程按取水工程、渾水輸水工程、凈水工程、清水輸水及配水工程)的單位工程進行編制。 第十五條 工程費用由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購置費三部分組成。 建筑工程費包括各種房屋和構筑物的建筑工程;各種室外管道鋪設工程;總圖豎向布置、大型土石方工程等。 安裝工程費包括各種機電設備、專用設備、儀器儀表等設備的安裝及配線;工藝、供熱、供水等各種管道、配件和閘門以及供電外線安裝工程。 設備購置費包括需要安裝和不需要安裝的全部設備購置費、備品備件購置費。 第十六條 建筑、安裝工程費的構成。 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直接費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其中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和施工機械使用費;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如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夜間施工費,二次搬運費,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腳手架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施工排水及降水費等)。 間接費由規費和企業管理費組成。其中規費由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社會保障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等組成。企業管理費由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勞動保險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財產保險費、財務費、稅金和其他組成。 利潤系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稅金系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人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人工費 直接工程費 材料費 直接費 施工機械使用費 環境保護費 措施費 文明施工費 安全施工費 其他等等 工程排污費 規費 工程定額測定費 建筑、安裝工程費 間接費 社會保障費 其他等等 管理人員工資 企業管理費 辦公費、差旅交通費 其他等等 利潤和稅金 間接費=直接費×間接費率或人工費×間接費率 法定利潤=(直接費+間接費)×法定利潤率或人工費×法定利潤率 建筑安裝工程費=直接費+間接費+法定利潤 第十七條 建筑工程費估算的編制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主要構筑物和管道鋪設的工程費用估算應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設計規模、工藝流程、建設標準、設備選型和主要工程套用相應的估算指標、概算指標、概算(綜合)定額或類似工程的實際投資資料進行編制。無論采用何種指標或資料,都必須將其價格和費用水平調整到工程所在地估算編制年度的實際價格和費用水平,并結合工程建設條件和特點,按照指標使用說明對實物工程量進行調整。 建設部發布的《市政工程投資估算指標》是編制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主要依據之一。 二、輔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費用可參照估算指標或類似工程單位建筑體積或有效容積的造價指標進行編制。 三、輔助生產項目和生活設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據工程所在地相應的面積或體積指標進行編制。 第十八條 安裝工程費估算的編制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按照單項工程設計內容和主要實物工程量,分別采用相應的估算指標、概算指標、概算(綜合)定額和費用指標進行編制。 二、主要工藝設備、機械設備按每噸設備、每臺設備或占設備原價的百分比估算;管道安裝工程按不同材質、不同規格(包括管件)分別以長度或重量估算;供電外線按每千米造價指標估算;自控儀表、變配電設備、動力配線按主要設備和主要材料費用的百分比估算。 三、參照類似工程的實際投資資料或技術經濟指標進行估算。 第十九條 設備購置費由設備原價和運雜費兩部分組成。根據有關規定,需經設備成套部門成套供應時還應計收設備成套服務費,其估算編制方法如下: 一、設備原價。主要設備按設備表,采用制造廠現行出廠價格逐項計算。非標準設備按國家或主管部門頒發的非標準設 備指標計價或按制造廠的報價計算,也可按類似設備現行價及有關資料估價計算。次要設備可參照主管部門頒發的綜合定額、擴大指標或類似工程造價資料中次要設備占主要設備價格比例計算。 二、成套設備服務費。指設備成套公司根據發包單位按設計委托的成套設備供應清單進行承包供應所收取的費用。其費率一般收取設備總價的1%。 三、設備運雜費。指設備從制造廠交貨地點或調撥地點到達施工工地倉庫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裝卸費、倉庫保管費等。根據工程所在地區規定的運雜費率,按設備價格的百分比計算,列入設備購置費內。運雜費率見下表: 設備運雜費率表
注:西藏和廠址距離鐵路或水運碼頭超過50km時,可適當提高運雜費費率。 四、備品備件購置費可暫按設備價格的1%估算。 五、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的從屬費用。其費用的內容和編制方法見第四章“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投資估算編制辦法”。 第二節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組成和編制方法第二十條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系指工程費用以外的、在建設項目的建設投資中必須支出的固定資產其他費用、無形資產費用和其他資產費用(遞延資產)。 本辦法列明的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項目,是項目建設投資中通常所發生的費用項目,并非每個項目都會發生下述費用項目。實際工作中應結合工程項目情況確定,不發生時不計取。 為方便投資估算的編制,對其他費用項目進行了適當簡化和同類費用歸并,但這種簡化和歸并有一個前提條件,即不影響項目的建設投資估算結果。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一般包括: 1.建設用地費; 2.建設管理費; 3.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費; 4.研究試驗費; 5.勘察設計費; 6.環境影響咨詢服務費; 7.勞動安全衛生評審費; 8.場地準備及臨時設施費; 9.工程保險費; 10.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 11.生產準備費及開辦費; 12.聯合試運轉費; 13.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 14.招標代理服務費; 15.施了圖審查費; 16.市政公用設施費; 17.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的其他費用。 一般建設項目很少發生或一些具有較明顯行業或地區特征的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項目,如工程咨詢費、移民安置費、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評價費、地震安全性評價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費、河道占用補償費、超限設備運輸特殊措施費、航道維護費、植被恢復費、種質檢測費、引種測試費等,各省(市、自治區)、各部門可在實施辦法中補充或具體項目發生時依據有關政策規定計取。 第二十一條 建設用地費。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規定,建設項目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應支付的費用和管線搬遷及補償費。包括: 一、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經營性建設項目通過出讓方式購置的土地使用權(或建設項目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的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余物遷建補償費、土地登記管理費等;行政事業單位的建設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出讓金;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土地復墾費用和土地損失補償費用;建設期間臨時占地補償費。 二、征用耕地按規定一次性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征用城鎮土地在建設期間按規定每年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用城市郊區菜地按規定繳納的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三、建設單位租用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租地費用。 四、管線搬遷及補償費。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供水、排水、燃氣、供熱、通訊、電力和電纜等市政管線的搬遷及補償費用。 計算方法: 1.根據應征建設用地面積、臨時用地面積,按建設項目所在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頒發的土地征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和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標準計算。 2.建設用地上的建(構)筑物如需遷建,其遷建補償費應按遷建補償協議計列或按新建同類工程造價計算。建設場地平整中的余物拆除清理費在“場地準備及臨時設施費”中計算。 3.建設項目采用“長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權,在建設期間支付的租地費用計人建設用地費;在生產經營期間支付的土地使用費應計人營運成本中核算。 4.根據不同種類市政管線分別按實際搬遷及補償費用計算。 第二十二條 建設管理費。指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開始直至辦理竣工決算為止發生的項目建設管理費用。包括: 一、建設單位管理費。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開支。 計算方法:以工程總投資為基數,按照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分別確定的建設單位管理費率計算。對于改、擴建項目的取費標準,原則上應低于新建項目,如工程項目新建與改、擴建不易劃分時,應根據千程實際按難易程度確定費率標準。 二、建沒工程監理費。指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工作所需的費用。包括:施工監理和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的臨理。 計算方法: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現行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估列。 1.以所監理工程投資為基數,按照監理工程的不同規模分別確定的監理費率計算。 2.按照參與監理工作的工日計算。 如建設管理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其總包管理費由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根據總包工作范圍在合同中商定,從建設管理費中支出。 三、工程質量監督費。指依據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規程及設計文件,對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進行現場監督抽查。 計算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發布的現行工程質量監督費有關規定估列。 第二十三條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費。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咨詢收費。包括:建設項目專題研究、編制和評估項目建議書、編制和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他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有關的咨詢服務收費。 計算方法: 1.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是指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報告的估算投資額。 2.建設項目的具體收費標準,根據估算投資額在相對應的區間內用插入法計算。 3.根據行業特點和各行業內部不同類別工程的復雜程度,計算咨詢費用時可分別乘以行業調整系數和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 第二十四條 研究試驗費。指為本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數據、資料進行必要的研究試驗,按照設計規定在建設過程中必須進行試驗所需的費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進技術的一次性 技術轉讓費。但不包括: 一、應由科技三項費用(即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和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開支的項目。 二、應由建筑安裝費中列支的施工企業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及技術革新的研究試驗費。 計算方法:按照設計提出的研究試驗項目內容編制估算。 第二十五條 勘察設計費。指建設單位委托勘察設計單位為建設項目進行勘察、設計等所需的費用,由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兩部分組成。 一、工程勘察費。包括:測繪、勘探、取樣、試驗、測試、檢測、監測等勘察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巖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收取的費用。 計算方法:可按第一部分工程費用的0.8%~1.1%計列。 二、工程設計費。包括: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計算方法: 1.以第一部分工程費用與聯合試運轉費用之和的投資額為基礎,按照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分別確定的設計費率計算。 2.施工圖預算編制按設計費的10%計算。 3.竣工圖編制按設計費的8%計算。 第二十六條 環境影響咨詢服務費。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對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所需的費用。包括: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報告書(含大綱)和評估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報告書(含大綱)。 計算方法:以工程項目投資為基數,按照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分別確定的環境影響咨詢服務費率計算。 第二十七條 勞動安全衛生評審費。指按勞動部《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和《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為預測和分析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并提出先進、科學、合理可行的勞動安全衛生技術和管理對策所需的費用。包括: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和勞動安全衛生評價報告,以及為編制上述文件所進行的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等所需的費用。 計算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發布的現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委托合同計列,或按照建設項目所在省(市、自治區)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計算,也可按第一部分工程費用的0.1%—0.5%計列。 第二十八條 場地準備及臨時設施費,包括場地準備費和臨時設施費。 一、場地準備費是指建設項目為達到工程開工條件所發生的場地平整和對建設場地余留的有礙于施工建設的設施進行拆除清理的費用。 二、臨時設施費是指為滿足施工建設需要而供到場地界區的、未列入工程費用的臨時水、電、路、訊、氣等其他工程費用和建設單位的現場臨時建(構)筑物的搭設、維修、拆除、攤銷或建設期間租賃費用,以及施工期間專用公路養護費、維修費。 三、場地準備及臨時設施應盡量與永久性工程統一考慮。建設場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應計人工程費用中的總圖運輸費用中。 計算方法: 1.新建項目的場地準備和臨時設施費應根據實際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費用的比例計算,一般可按第一部分工程費用的0.5%—2.0%計列。 2.改擴建項目一般只計拆除清理費。 3.發生拆除清理費時可按新建同類工程造價或主材費、設備費的比例計算。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采用以料抵工方式,不再計算拆除清理費。 4.此費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中的施工單位臨時設施費用。 第二十九條 工程保險費。指建設項日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對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及機器設備和人身安全進行投保而發生的保險費用。包括: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和引進設備財產保險等費用。 計算方法: 1.不同的建設項目可根據工程特點選擇投保險種,根據投保合同計列保險費用。編制投資估算時可按工程費用的比例估算。 2.不包括已列入施工企業管理費中的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費。 3.按國家有關規定計列,也可按下式估列: 工程保險費=第一部分工程費用×(0.3%~0.6%) 注:不含已列入建安工程施工企業的保險費。 第三十條 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指在施工現場組裝的鍋爐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消防設備、燃氣設備、電梯等特殊設備和設施,由安全監察部門按照有關安全監察條例和實施細則以及設計技術要求進行安全檢驗,應由建設項目支付的、向安全監察部門繳納的費用。 計算方法:按照建設項目所在省(市、自治區)安全監察部門的規定標準計算。無具體規定的,在編制投資估算時可按受檢設備現場安裝費的比例估算。 第三十一條 生產準備費及開辦費。指建設項目為保證正常生產(或營業、使用)而發生的人員培訓費、提前進廠費以及投產使用初期必備的生產辦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的購置費用。 包括: 一、生產準備費。包括生產職工培訓及提前進廠費。 1.新建企業或新增生產能力的擴建企業在交工驗收前自行培訓或委托其他單位培訓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2.生產單位為參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等以及熟悉工藝流程、機器性能等需要提前進廠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費用內容包括:培訓人員和提前進廠人員的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學習資料費等。計算方法:根據培訓人數(按設計定員的60%)按6個月培訓期計算。為了簡化計算,培訓費按每人每月平均工資、工資性補貼等標準計算。 提前進廠費,按提前進廠人數每人每月平均工資、工資性補貼標準計算,若工程不發生提前進廠費的不得計算此項費用。 二、辦公和生活家具購置費。指為保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初期正常生產、使用和管理所必需購置的辦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費用。改、擴建項目所需的辦公和生活用具購置費,應低于新建項目的費用。 購置范圍包括:辦公室、會議室、資料檔案室、閱覽室、食堂、浴室和單身宿舍等的家具用具。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嚴格控制購置范圍。 計算方法:為簡化計算,可按照設計定員人數,每人按1000~ 2000元計算。 三、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指新建項目為保證初期正常生產所必須購置的第一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儀器、工卡模具、器具等的費用,不包括其備品備件的購置費。該費用按照財政部財建[2002]394號文件的規定,應計入第一部分工程費用內。 計算方法:可按第一部分工程費用設備購置費總額的1%~2%估算。 第三十二條 聯合試運轉費。指新建項目或新增加生產能力的工程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進行整個生產線或裝置的負荷聯合試運轉或局部聯動試車所發生的費用凈支出。當試運轉有收入時,則計列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虧損部分,不包括應由設備安裝費用開支的試車調試費用,以及在試運轉中暴露出來的因施工原因或設備缺陷等發生的處理費用。不發生試運轉費的工程或者試運轉收入和支出相抵銷的工程,不列此費用項目。 試運轉費用中包括:試運轉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動力的消耗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費用和施工單位參加聯合試運轉人員的工資以及專家指導費等。 試運轉收入包括試運轉產品銷售和其他收入。 計算方法: 1.燃氣工程項目:按第一部分工程費用燃氣安裝工程及設備購置費總額的1.5%計算; 2.供熱工程項目:按第一部分工程費用供熱安裝工程及設備購置費總額的1%計算; 3.給排水工程項目:按第一部分工程費用內設備購置費總額的1%計算; 4.隧道、地鐵等工程項目:按工程預計試運轉的天數計算編列; 5.試運行期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引進國外設備項目按建設合同中規定的試運行期執行;國內一般性建設項目試運行期原則上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期限執行。個別行業的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需要超過規定試運行期的,應報項目設計文件審批機關批準。試運行期一經確定,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執行,不得擅自縮短或延長。 第三十三條 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指建設項目使用國內外專利和專有技術支付的費用。包括: 一、國外技術及技術資料費、引進有效專利、專有技術使用費和技術保密費; 二、國內有效專利和專有技術使用費; 三、商標權、商譽和特許經營權費等。計算方法: 1.按專利使用許可協議和專有技術使用合同的規定計列。 2.專有技術的界定應以省、部級鑒定批準為依據。 3.項目投資中只計需在建設期支付的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協議或合同規定在生產期分年支付的使用費應在生產成本中核算。 4.一次性支付的商標權、商譽及特許經營權費按協議或合同規定計列。協議或合同規定在生產期支付的商標權或特許經營權費應在生產成本中核算。 5.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鐵路線、專用公路、專用通訊設施、變送電站、地下管道、專用碼頭等,如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投資但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應作為無形資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招標代理服務費。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托,從事招標業務所需的費用。包括: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 計算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發布的現行招標代理服務費標 準計算。 第三十五條 施工圖審查費。指施工圖審查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與規范,對施工圖進行審查所需的費用。包括:對施工圖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進行獨立審查。 計算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發布的現行施工圖審查費有關規定估列。 第三十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費。指使用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項目,按照項目所在地省一級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建設或繳納的市政公用設施建沒配套費用,可能發生的公用供水、供氣、供熱設施建設的貼補費用、供電多回路高可靠性供電費用以及綠化工程補償費用。 計算方法: 1.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標準計列; 2.不發生或按規定免征項目不計取。 第三十七條 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的其他費用。其費用的內容和編制方法見第四章“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投資估算編制辦法”。 第三節 預備費的內容和編制方法第三十八條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兩部分。 第三十九條 基本預備費。指在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中難以預料的工程和費用,其中包括實行按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的預算包干費用,其用途如下: 1.在進行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在批準的建設投資范圍內所增加的工程和費用。 2.由于一般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 3.在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時,驗收委員會(或小組)為鑒定工程質量,必須開挖和修復隱蔽工程的費用。 計算方法:以第一部分“工程費用”總額和第二部分“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總額之和為基數,乘以基本預備費率8%~10%計算。預備費費率的取值應按工程具體情況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第四十條 價差預備費。指項目建設期間由于價格可能發生上漲而預留的費用。 計算方法:以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年份為基期,估算到項目建成年份為止的設備、材料等價格上漲系數,以第一部分工程費用總額為基數,按建設期分年度用款計劃進行價差預備費估算。 價差預備費計算公式如下: Pf =[(1+f)t-1 -1] 式中:Pf——計算期價差預備費; It——計算期第t年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和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費用; f——物價上漲系數; n——計算期年數,以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年份為基數,計算至項目建成的年份; t——計算期第t年(以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年份為計算期第一年)。 第四節 稅費、建設期利息及鋪底流動資金第四十一條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等文件計算。 第四十二條 建設期利息是指籌措債務資金時,在建設期內發生的,并按規定允許在投產后計人固定資產原值的利息,即資本化利息。建設期利息包括銀行借款和其他債務資金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資費用。 建設期借款利息應根據資金來源、建設期年限和借款利率分別計算。 對國內借款,無論實際按年、季、月計息,均可簡化為按年計息,即將名義年利率按計息時間折算成有效年利率。計算公式為: 有效年利率 =(1+)m-1 式中:m —— 每年計息次數。 計算建設期利息時,為了簡化計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當年按半年計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計息。計算公式如下: 采用單利方式計息時: 各年應計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計+)×名義年利率 采用復利方式計息時: 各年應計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計+)×名義年利率 對有多種借款資金來源,每筆借款的年利率各不相同的項目,既可分別計算每筆借款的利息,也可先計算出各筆借款加權平均的年利率,并以此加權平均利率計算全部借款的利息。 第四十三條 建設期其他融資費用是指某些債務融資中發生的手續費、承諾費、管理費、信貸保險費等融資費用。一般情況下應將其單獨計算并計入建設期利息;在項目前期研究的初期階段,也可作粗略估算并計人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對于不涉及國外貸款的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也可作粗略估算并計人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第四十四條 鋪底流動資金,即自有流動資金,按流動資金總額的30%作為鋪底流動資金列入總投資計劃。 流動資金指為維持生產所占用的全部周轉資金。流動資金總額可參照類似的生產企業的擴大指標進行估算。 一、按產值(或銷售收入)資金率估算。 流動資金額 = 年產值(或年銷售收入額)×產值(或銷售收入)資金率 產值(或銷售收入)資金率可由同類企業百元產值(或銷售收入)的流動資金占用額確定。 二、按年經營成本和定額流動資金周轉天數估算。 流動資金額=()×定額流動資金周轉天數 第四章 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估算編制辦法第四十五條 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一般應以與外商簽汀的合同或報價的價款為依據。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日外幣部分根據合同或報價所規定的幣種和金額,按合同簽訂日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牌價(賣出價)計算。若有多項獨立合同時,以主合同簽訂日期公布的牌價(賣出價)為準;若無合同,則按估算編制日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牌價(賣出價)計算。國內配套工程費用按國內同類工程項目考慮。 第四十六條 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的項目費用分國外和國內兩部分。 一、國外部分: 1.硬件費。指設備、備品備件、材料、專用工具、化學晶等,以外幣折合成人民幣列入第一部分工程費用。 2.軟件費。指國外設計、技術資料、專利、技術秘密和技術服務等費用,以外幣折合成人民幣列入第二部分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3.從屬費用。指國外運費、運輸保險費,以外幣折合成人民幣,隨貨價相應列人第一部分工程費用。 4.其他費用。指外國工程技術人員來華工資和生活費、出國人員費用,以外幣折合成人民幣列入第二部分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二、國內部分: 1.從屬費用。指進口關稅、增值稅、銀行財務費、外貿手續費、引進設備材料國內檢驗費、工程保險費、海關監管手續費,為便于核調,單獨列項,隨貨價和性質對應列入總估算中第一部分工程費用的設備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和其他費用欄。 2.國內運雜費。指引進設備和材料從到達港口岸、交貨鐵路車站到建設現場倉庫或堆場的運雜費及保管等費用,列入第一部分工程費用的設備購置費、安裝工程費。 3.國內安裝費。指引進的設備、材料由國內進行施工而發生的費用,列入第一部分工程費用的安裝工程費。 4.其他費用。包括外國工程技術人員來華費用、出國人員費、銀行擔保費、圖紙資料翻譯復制費、調劑外匯額度差價費等,列入總估算第二部分其他費用。 第四十七條 列入第一部分工程費用中引進設備、材料價格及從屬費用的編制辦法: 一、設備、材料價格。指引進的設備、材料和軟件的到岸價(CIF),即離岸價(FOB)、國外運輸費和運輸保險費之和,按人民幣計。 1.國外運輸費。軟件不計算國外運輸費,硬件海運費可按海運費費率6%估算,陸運費按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執行的《國際鐵路貨物聯運辦法》等有關規定計算。 2.運輸保險費。軟件不計算運輸保險費,硬件按下列公式估算: 運輸保險費=離岸價(FOB)×運保費定額(1.062)×保險費費率 其中保險費費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有關規定計算。 3.外貿手續費按貨價的1.5%估算, 4.銀行財務費按貨價的0.5%估算; 5.關稅按到岸價乘以關稅稅率計算,關稅稅率按《海關稅則規定》執行。 6.增值稅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值稅=(到岸價+關稅)×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稅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和《海關稅則規定》執行。 上述各計算公式中所列稅率、費率,在編制投資估算時應按同家有關部門公布的最新的稅率、費率調整。 單獨引進軟件時,不計算關稅,只計增值稅。 7.國內運雜費費率根據交通運輸條件的不同,以硬件費(設備原價)為基數,分地區按下列百分比計算: 引進設備及材料的國內運雜費率
8.引進設備材料國內檢驗費(含商檢費)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規定檢驗的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可按下式計算: 設備材料檢驗費 = 設備材料到岸價×(0.5%~1%) 9.引進項日建設保險費。在工程建成投產前,建設單位向保險公司投保建筑丁程險、安裝工程險、財產險和機器損壞險等應繳付的保險費,其費率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計算。 凡需賠償外匯的保險業務,需計算保險費的外幣金額,并按人民幣外匯牌價(賣出價)折成人民幣。 第四十八條 引進項目國內安裝費的估算,可按引進項目硬件費的3.5%—5.0%估算。引進項目所發生的全部安裝費(包括各種取費在內,如匯率上調,估算指標可適當下調)。引進項目大件、超大件的設備比較多、安裝要求較高時,安裝費估算指標可取上限。 第四十九條 列入第二部分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引進項目其他費用的編制辦法: 一、引進項目圖紙資料翻譯復制費、備品備件測繪費。根據引進項目的具體情況計列或按引進設備(材料)離岸價的比例估列;引進項目發生備品備件測繪費時按具體情況估列。 二、出國人員費用,包括設計聯絡、出國考察、聯合設計、設備材料采購、設備材料檢驗和培訓等所發生的旅費、生活費等。依據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出國人次、期限以及相應的費用標準計算。生活費按照財政部、外交部規定的現行標準計算,旅費按中國民航公布的票價計算。 三、來華人員費用,主要包括來華工程技術人員的現場辦公費用、往返現場交通費用、接待費用等。依據引進合同或協議有關條款及來華技術人員派遣計劃進行計算。來華人員接待費用可按每人次費用指標計算。引進合同價款中已包括的費用內容不得重復計算。 四、銀行擔保費。指引進項目中由國內外金融機構出面提供擔保風險和責任所發生的費用,一般按承擔保險金額的5‰計取。 第五十條 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價差預備費的計算,可按國外慣用的年中計算的假定,即項目費用發生在每年年中、假定年物價上漲率的一半來計算每年的價格上漲預備費。計算公式如下: Pf =[(1+f)n-1 +-1] 式中:Pf ——計算期價差預備費; f——物價上漲系數,各年的物價上漲系數不同時,逐年分別計算; n ——計算期年數,以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年份為基數,計算至項目建成的年份; BCt ——第t年的建設費用,包括總估算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費用以及基本預備費之和。 第五章 附則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在試行中如與國家法規和政策規定不一致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錄附錄一 表格樣式附表1 可行性研究報告總估算表格樣式 可行性研究報告總估算表 建設項目名稱: 第 頁 共 頁 01表
編制: 校核: 審核:
附表2 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算表格樣式 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算表 建設項目名稱: 第 頁 共 頁 02表
編制: 校核: 審核: 附錄二 現行規定下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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