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取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的通知 黔國土資發〔2015〕8號 各市(州)、貴安新區、省直管縣(市)國土資源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有關精神要求,為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現將貴州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成果備案制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取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的公告》(國土資源部2014年第29號)要求,一級評估報告不再報送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二級評估報告不再報送市(州)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三級評估報告不再報送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各級評估報告不再上報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查。涉及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管理制度按有關程序辦理。 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報件的變更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取消后,凡建設用地、礦業權等相關業務中要求提交地質災害評估備案表的,變更為提交以下資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專家審查意見、審查專家名單、專家資格證書復印件、報告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評估報告審查專家須從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官方網站上發布的2015年省級地質環境專家庫中選取。 2015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