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3年1月6日 湖北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湖北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管理,建立健全科學的項目決策、實施和監督管理制度,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1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決定的意見》(鄂政發〔2005〕12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省發展改革委作為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編制、項目審批、計劃下達、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和擴權縣(市)發展改革部門依照職能和權限對申請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項目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省財政廳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負責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撥付審核、政府采購管理、財務活動監督等。 省審計廳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省政府要求或省發展改革委委托,對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省監察廳負責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行政監察和廉政監督。 省國土資源、環保、住建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對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安排應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保障重點、突出民生,提高效益、強化配套”的原則,優先安排省本級重點項目,優先安排續建項目、收尾項目,優先安排中央投資項目的配套需要等;應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重點投向并適時調整,統籌用于全省重大發展戰略實施、農林水及新農村建設、現代服務業及社會事業發展、節能環保、支柱產業發展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公共事業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等方面。 第四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蠂耶a業政策、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以及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定。 ?。ǘ﹪栏駡绦袊谊P于項目報建審批、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 ?。ㄈ﹪栏駡绦许椖糠ㄈ素熑沃?、招標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廉政責任制、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重大項目跟蹤審計制。 ?。ㄋ模┮愿潘憧刂祁A算,以預算控制決算,嚴格控制投資成本。 ?。ㄎ澹洕?、社會和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的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公示制度、聽證制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和專家評審制度。 第五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根據項目性質和實際需要,可分別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貼息等方式。 第二章 計劃申報及決策 第六條 省發展改革委每年第三季度商省財政廳提出下一年度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規模的建議,報省政府同意后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第七條 省發展改革委根據省政府確定的年度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規模,合理安排并公布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投向,對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及省直部門申報項目進行綜合平衡后,形成年度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安排建議方案。 ?。ㄒ唬└魇?、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及省直部門于每年9月3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或資金申請報告,逾期將不受理或轉下一年度統籌平衡。 ?。ǘ┦“l展改革委主要從以下方面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初審: 1.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投資重點; 2.是否符合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投向; 3.相關文件、資料等是否齊備、真實有效; 4.項目的主要建設條件是否落實; 5.是否符合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遴選的其他要求。 ?。ㄈ┦“l展改革委根據初審結果,經綜合平衡后,提出項目資金安排建議。對部分資金需求額度較大的項目,可分年度安排。 第八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審核確定和下達遵循以下程序: ?。ㄒ唬┦“l展改革委將年度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安排建議方案報省政府常務會、省委常委會審定,形成年度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草案。 ?。ǘ┦“l展改革委將年度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草案納入全省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ㄈ┦“l展改革委根據省人大代表審議意見對年度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年度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后正式下達。 第三章 項目前期管理 第九條 申請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項目,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完備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和審批等前期工作后,再提交資金申請報告;申請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項目,可在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后,提交資金申請報告;申請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5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直接提交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條 項目建議書審批:項目單位或項目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項目建議書,向發展改革部門提出立項申請,發展改革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批復。 第十一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ㄒ唬╉椖繂挝灰罁椖拷ㄗh書批復文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的內容和深度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保、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等相關手續。 ?。ǘ┌l展改革部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評估或者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論證;對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重大及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項目,應當采取公示、聽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專家評審等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項目單位、報告編制單位要充分吸收專家和公眾的科學合理意見,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修改,有關情況要及時反饋當事人。 ?。ㄈ┌l展改革部門依據所委托工程咨詢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或專家出具的意見,對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批復。 第十二條 初步設計審查: ?。ㄒ唬╉椖繂挝灰罁尚行匝芯繄蟾媾鷱臀募?,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或者設計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的內容和深度編制初步設計。 ?。ǘ╉椖繂挝灰罁尚行匝芯繄蟾媾鷱臀募虺青l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ㄈ┌l展改革部門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對初步設計進行評估或組織專家評審,根據評估意見和專家建議進行批復。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內容、標準,不得超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范圍。投資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審定估算總投資10%以上或變更建設地點的,應當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三條 企業投資項目申請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按照鄂政發〔2005〕12號文件要求,視項目情況分別按照核準制和備案制的要求完備項目前期工作。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在完成前期工作后,應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資金申請報告,并提出年度資金安排建議。 ?。ㄒ唬┯蓢液褪徟?、核準的項目,可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一并提出資金申請,不再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也可在項目經審批或核準同意后,另行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ǘ┯筛魇?、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及擴權縣(市)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及擴權縣(市)核準或備案的企業投資項目,應在核準或備案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ㄈ┲醒胪顿Y項目申請配套資金可直接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五條 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并附相關文件: ?。ㄒ唬┲饕獌热荩?/span>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及必要性、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省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ǘ┫嚓P附件: 1.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2.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 3.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保部門出具的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6.節能主管部門出具的節能評估審查意見; 7.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 8.重大項目的公示證明材料及公示意見整改情況說明; 9.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及評審專家或評估機構意見; 10.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11.省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 由國家和省審批、核準的項目,或申請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50萬元以下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附件可適當簡化。續建項目申請年度投資計劃時,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第四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七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禁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八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招標投標制。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意見,依法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 第十九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程、工程設計文件和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 第二十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制。其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和工程監理,以及代建、項目法人招標等都要依法簽訂合同。 第二十一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項目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相關責任人,按各自的職責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第二十二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代建制”。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發〔2009〕56號)有關規定,對應該實施“代建制”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在批復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予以明確。 第二十三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科學確定工期,并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建設任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實行竣工驗收和交接制度。 第五章 省直項目申報與實施 第二十四條 省直項目是指由省黨政群機關及所屬單位、軍區、法院、檢察院、武警部隊、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省級機關所實施,全部或部分使用省級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 省直項目應更加突出規范、程序、標準意識。堅決防止重批示、輕程序,重申報、輕管理,重建設、輕標準現象發生;嚴禁以會議紀要、批示等代替基本建設程序;嚴禁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嚴禁先建設、后補辦手續。 第二十五條 省直項目申報與實施除遵循前述有關規定外,還需遵照以下規定: ?。ㄒ唬┦≈表椖可暾埩㈨椉吧暾埵☆A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均需由主管部門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面申請,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審核,并對建設方案進行把關,提出具體意見報省政府審批。省長或省長委托常務副省長審批同意項目建設后,由省發展改革委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ǘ┩皇≈眴挝恍枭陥蠖鄠€項目的,本單位內部要根據輕重緩急做好項目的遴選、排序和平衡工作,控制申報項目數量,由一級單位組織項目申報,不得多頭申報。 ?。ㄈ┦≈表椖宽氃谕陚浠窘ㄔO程序并達到初步設計深度后,再申請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ㄋ模└鶕跽l〔2009〕56號文件規定,凡使用各級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投資比重占50%以上(含50%)的省直項目必須實施“代建制”。 ?。ㄎ澹┦≈表椖拷ㄔO應嚴格執行項目概算,不得擅自改變內容、增加規模、提高標準。確需調整項目概算的,應由項目單位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原因,省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委托省審計廳對項目原批復概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并根據審計結論組織專家評審;如確有必要,由省發展改革委提出具體調整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后,再進行概算調整。 ?。┌凑帐≌蠡蚴苁“l展改革委委托進行審計的項目,須在省審計廳進行審計后,方可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竣工決算報批、產權登記移交手續等。 第二十六條 省直單位申請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用于辦公用房建設的,必須嚴格執行中央、省關于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各項規定。 第二十七條 軍區、武警部隊申請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或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300萬元)且占項目批復總投資50%以上(含50%)的,由省發展改革委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申請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300萬元以下,或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300萬元)且占項目批復總投資不足50%的,由項目單位自行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所使用的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資金須按規定接受監管和審計。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統計、檔案管理及信息報送制度。 第二十九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稽察制度和后評價制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省發展改革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全過程重點稽察和專項檢查。同時,每年選擇若干已竣工項目開展項目后評價?;旖Y果和后評價結論報告省政府。項目單位應根據項目稽察報告或后評價結論報告做好后續整改工作。 第三十條 對由于項目單位管理不善、失職瀆職,擅自改變內容、增加規模、提高標準,故意漏項和報小建大等造成超過原批復概算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所引起的項目超概算投資由項目單位自行解決。對于超概算嚴重、性質惡劣的,依法依規追究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依據事實和調查結論,依法追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代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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