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一、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號,2010年修訂) 法律原文: 第二十五條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 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 水土保持方案經批準后,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六條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七條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第二十八條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其生產建設活動中排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應當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確需廢棄的,應當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證不產生新的危害。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生產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 (二)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 2、《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1994年12月2日頒布,2015年11月26日修訂,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法規原文: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單位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 生產建設單位在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時,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征占地面積、挖填土石方總量等標準相應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報告書、報告表應當按照生產建設項目立項權限報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登記表報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生產建設單位在報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同時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應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示。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水土保持設施布局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生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水土保持投資概算,在基本建設投資或者生產費用中專項列支水土保持經費,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 水土保持方案批準后五年內,生產建設項目未開工建設的,水土保持方案批準文件自行失效。 第十三條 水土保持方案經批準后,生產建設項目有下列重大變化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一)改變生產建設項目地點的; (二)征占地面積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超過原批準方案的百分之三十的; (三)公路、鐵路以及供電、供氣、供油、供排水等線型項目,線路橫向變更二百米以上并且變更超過原批準方案的百分之三十的; (四)其他依法需要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的。 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的類型、面積或者工程量變更超過原批準方案的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準: (一)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禁止開發區域內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生產建設項目;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實施的非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開發項目; (三)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內開墾、取土、挖砂、開礦、采石、伐木的項目; (四)水工程不符合流域綜合規劃的; (五)位于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級區的保護區和保留區內可能嚴重影響水質的項目,以及對水功能二級區的飲用水水源區水質有影響的項目; (六)實行分期建設,其前期工程存在水土保持方案未報批、未落實或者水土保持設施未驗收等違法行為,尚未改正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不得開工建設。 3、《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strong>2019〕160號) 文件原文: 二、深化簡政放權,精簡優化審批 (一)優化審批方式 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征占地面積在0.5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報告表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以下簡稱其他審批部門)審批,其中對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承諾制管理。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確需在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外新設棄渣場的,生產建設單位可在征得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護措施,保證不產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時向原審批部門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二)推行水土保持區域評估 對各類開發區建設推行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由開發區管理機構在“五通一平”之前編制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報批準設立開發區的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審批。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應當明確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務和責任主體。開發區內的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行承諾制或備案制管理。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督促入駐生產建設單位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和義務。 (三)規范審查審批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應當進行技術評審,技術評審意見是行政許可的技術支撐和基本依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審批部門組織開展技術評審,評審費用應當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禁止向生產建設單位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評審費用。實行承諾制管理的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產建設單位從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方案專家庫中自行選取至少一名專家簽署是否同意意見,審批部門不再組織技術評審。技術評審單位對技術評審意見、專家對簽署的意見負責。 嚴格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對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嚴守生態紅線。對實行承諾制管理的項目,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依法撤銷水土保持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
二、報告編制 1、報告適用范圍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送審和報批(含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2、報告編制分類(哪些項目應做報告書、哪些項目應做報告表) 根據《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span>2019〕160號),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告表的編制適用情況: ? 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 征占地面積在0.5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3、報告編制深度及要求 嚴格按照新國標《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50433-2018)相關內容和附錄B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規定,以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GB/T50434-2018)相關規定編制。 4、報告編制需提供資料清單 (1)房地產類 需提供資料清單詳見如下: ?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電子版; ? 項目備案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證、建設單位營業執照的掃描件; ? 項目聯系人姓名及電話、電子郵箱; ? 項目建設詳細的設計規劃方案(含文字+CAD圖紙,圖紙包括總平面布局圖、建筑設計圖紙及結構設計圖紙、給排水圖紙、綠化圖紙等); ? 項目計劃總投資及土建工程投資額; ? 項目計劃建設工期; ? 項目土石方平衡,取土、棄土如何規劃,取土、棄土協議(或渣土證),取土場或棄土場現狀照片; ? 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電子版; ? 地勘報告電子版; ? 項目用地紅線圖(原始地形圖+CAD圖)。 (2)公路及市政道路類 需提供資料清單詳見如下: ?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電子版; ? 項目立項發改批復文件、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文件、建設單位營業執照的掃描件; ? 項目聯系人姓名及電話、電子郵箱; ? 項目建設詳細的設計規劃方案(含文字+CAD圖紙,圖紙包括道路設計圖紙、給排水設計圖紙、綠化圖紙等); ? 項目計劃總投資及土建工程投資額; ? 項目計劃建設工期; ? 項目土石方平衡,取土、棄土如何規劃,取土、棄土協議(或渣土證),取土場或棄土場現狀照片; ? 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電子版; ? 地勘報告電子版; ? 項目用地紅線圖(原始地形圖+CAD圖)。 (3)其他 參照房地產類或公路及市政道路類需提供資料清單提供。 三、審批條件與權限 1、審批條件 ? 提交資料齊全、真實、有效,并符合水土保持技術標準的要求; ? 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明確; ?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達到主體工程設計深度; ? 水土保持投資估算編制依據可靠、方法合理、結果正確; ? 水土保持監測的內容和方法得當; ? 已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審批部門組織開展的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審會。 2、審批權限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 ? 屬省級審批權限范圍: (1)省發改委立項或核準(備案)的生產建設項目; (2)中央立項,征占地面積50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50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或者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中,除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項目,跨?。▍^、市)項目和水利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 (3)中央立項,征占地面積不足50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50萬立方米的生產建設項目。 注:省級立項但征占地面積在1公頃以下且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萬立方米以下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備案)權限下放給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其中跨地區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跨地區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記表,分別報生產建設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審批需提交資料 以武漢市為例,報批水土保持方案需提供資料清單: ? 申請人提交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許可的申請(原件,已簽字及蓋紅章); ? 申請人提交的統一信用代碼證或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紅章); ?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已簽字及蓋紅章); ? 生產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相應技術能力的單位編制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告表(原件,已簽字及蓋紅章)(報告書要求已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審批部門組織開展的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審會,報告表要求已通過至少一名省水土保持專家庫的專家審核并簽字)。 五、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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