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環辦[20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是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驗收監管的重要輔助手段,對強化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提升環評有效性和完善性具有積極作用。近年來,許多地區在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方面開展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工作,有的地區已將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納入地方相關法規。但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總體尚處于試點階段,對其定位、作用和范圍還不夠明確,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體系還不夠完善。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現就推進和規范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建設項目的數量明顯上升,環境監管任務十分繁重。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環保措施和設施“三同時”落實不到位、未經批準建設內容擅自發生重大變動等違法違規現象仍比較突出,由此引發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時有發生,有些環境影響不可逆轉,有些環保措施難以補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現有監管力量不足,難以對所有建設項目進行全面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檢查,使得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在投產后集中體現,給環保驗收管理帶來很大壓力。通過推行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有利于實現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過程管理的轉變,由單一環保行政監管向行政監管與建設單位內部監管相結合的轉變,對于促進建設項目全面、同步落實環評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二、把握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內涵,完善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內容
(一)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的定位
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是指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環評及其批復文件、環境監理合同等,對建設項目實施專業化的環境保護咨詢和技術服務,協助和指導建設單位全面落實建設項目各項環保措施。
(二)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的主要功能
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承擔全面核實設計文件與環評及其批復文件的相符性任務;依據環評及其批復文件,督查項目施工過程中各項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建設期環保宣傳和培訓,指導施工單位落實好施工期各項環保措施,確保環保“三同時”的有效執行,以駐場、旁站或巡查方式實行監理;發揮環境監理單位在環保技術及環境管理方面的業務優勢,搭建環保信息交流平臺,建立環保溝通、協調、會商機制;協助建設單位配合好環保部門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環保試生產審查和竣工環保驗收工作。
(三)開展環境監理的建設項目類型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要求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
1、涉及飲用水源、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
2、環境風險高或污染較重的建設項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發電、農藥、醫藥、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集中處置、水泥、造紙、電鍍、印染、鋼鐵、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3、施工期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包括水利水電、煤礦、礦山開發、石油天然氣開采及集輸管網、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 碼頭、港口等建設項目;
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開展環境監理的其他建設項 目。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轄區建設項目行業和區域環境特點,進一步明確需要開展環境監理的建設項目類型。
(四)建設項目環境監理重點關注內容
建設項目環境監理除按相關技術規范和規定要求開展外,還應對如下內容予以高度關注:
1、建設項目設計和施工過程中,項目的性質、規模、選址、平面布置、工藝及環保措施是否發生重大變動;
2、主要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的同步性;
3、環境風險防范與事故應急設施與措施的落實,如事故池;
4、與環保相關的重要隱蔽工程,如防腐防滲工程;
5、項目建成后難以或不可補救的環保措施和設施,如過魚通道;
6、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可能產生不可逆轉的環境影響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施工作業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措施;
7、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與公眾環境權益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高的環保措施和要求,如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
8、“以新帶老”、落后產能淘汰等環保措施和要求。
三、建立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管理制度,提升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質量
(一)加快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制度建設
有效的監督管理制度是建設項目環境監理事業健康平穩發展的保障。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需求和環境監理工作開展經驗,建立健全管理體系.明確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范圍、工作程序、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和要求;確定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單位準入條件,加強對環境監理單位的監督與考核;所有從事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技術人員應持有相關業務上崗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并定期參加環境監理業務培訓。
(二)保障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技術質量
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逐步建立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技術規范體系,統一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技術工作程序、內容、方法和要求,推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技術審查是提高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質量和為“三同時”驗收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的重要環節,各地應積極探索并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方案和技術報告審查制度。 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單位應建立嚴格的質量審核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提升內部管理和業務水平。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報告應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建設項目環?!叭瑫r”的落實情況及施工期環境監測結果,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對環境監理結論負責。
(三)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的監督實施
環評批復文件明確要求開展環境監理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將環境監理作為該項目的一項重要環保要求予以落實,并將環境監理費用納入工程概算。同時,建設單位應定期向負責“三同時”監督管理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報告,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報告作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試生產審查和竣工環保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單位弄虛作假的,要對其進行處理。
四、加快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
在遼寧、江蘇兩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建設項目環境監理開展情況,以及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所報試點工作方案,我部同意將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陜西省、青海省、四川省、重慶市列為第二批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省。上述地區應根據當地環境特點、建設項目特征和環境管理實際需要,就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管理和技術規范體系、環境監理市場化運作方式、環境監理機構準入、環境監理隊伍建設、環境監理收費等進行全方位探索。試點工作期間,請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每半年向我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尚未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的地區,也應根據環境保護管理新要求,盡快啟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逐步建立和規范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管理制度、環境監理隊伍和技術規范體系。
主題詞:環保 建設項目 環境監理 試點 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2年1月10日印發 |